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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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 自治區測繪任務登記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行業管理,完善測繪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工作的社會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承擔民用測繪任務的軍事測繪單位施測前,按限額規定和管理權限,到規定的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測繪任務包括: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航空攝影測量與遙感測繪、工程測量、地形測量(含水下地形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和地圖編制與印刷。第四條 下列測繪任務,在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
(一)國家四等以上的大地控制測量(含衛星定位測量)、重力測量、天文測量;
(二)各種比例尺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三)以下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任務:
比例尺1:2.5萬1:1萬1:5千1:2千1:1千1:5百面積
(平方
公里)
100
50
25
8
4
2
(四)與上述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相應范圍內進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
(五)編制出版和印刷地(市)以下各種國家秘密地圖、內部地圖和公開地圖,以及 *** 公共場所懸掛的繪有國界線和自治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圖;
(六)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中的測繪項目及涉外測繪項目;
(七)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單位在我區承擔的測繪任務;
(八)測繪范圍跨地(市)的測繪任務;
(九)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十)10KM以上線路測量。第五條 下列測繪任務,在地(市)測繪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以下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任務:
比例尺1:2.5萬1:1萬1:5千1:2千1:1千1:5百面積
(平方
公里)
100
25
15
4
2
1
(二)與上述地形測量、工程、地籍與房產測繪相應范圍內進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
(三)編制出版、印刷縣級各種國家秘密地圖、內部地圖和公開地圖,以及 *** 公共場所懸掛的繪有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圖;
(四)縣(市、區)級以下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五)測繪范圍跨縣(市、區)的各種測繪任務。
地(市)尚未設置測繪管理機構的,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辦理。第六條 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更低限額以下的測繪任務,可以不進行登記。第七條 國家計劃下達的測繪任務和自治區專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測繪任務,在施測前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將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測繪計劃任務抄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通知測繪任務所在地(市)測繪管理部門,不再另行登記。第八條 測繪單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的,應當向測繪任務登記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測繪任務登記申報表》;
(二)進行航空攝影和編制、印刷、出版地圖任務登記的,應當提交《航空攝影申請計劃表》和《編制、印刷、出版地圖申報審批表》;
(三)事業性測繪單位從事經營性測繪任務的應提交《測繪資格證書》和《收費許可證》;企業性測繪單位應提交《測繪登記證》和《營業執照》。
測繪任務登記部門應當自收到測繪任務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應當頒發《測繪任務登記證》;不予登記的,應當向測繪任務申請人說明理由。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測繪任務登記部門不予登記:
(一)無《測繪資格證書》或超出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的;
(二)不具備合法的收費手續的;
(三)測繪收費超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或者低于成本價格的;
(四)已有近其同等精度測繪成果的;
(五)測繪合同未使用《測繪合同文本》的;
(六)應實行公開招標而未公開招標的。
入藏備案流程
(一) 企業向“ *** 自治區建設網”申請用戶名和密碼(二) 憑申請到用戶名和密碼登陸“ *** 建筑市場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三)確認上報信息后,按照上述“公司資料”和“人員資料”的要求, *** “區外施工企業備案材料”并裝訂成冊,企業委托 *** 人送至 *** 自治區建設廳行政服務大廳當面審核,證件證照復核后,留存“區外施工企業備案材料”
一、區外建筑業企業辦理備案應提供以下資料:
1、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承接工程業務的介紹信;
2、由企業填寫并加蓋企業公章的《區外建筑業企業進藏備案申請表》;
3、駐藏辦公場所使用或租賃憑證;
4、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施工企業還應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原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6、企業法人證書及駐藏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公證件;
7、企業設立駐藏機構的決定以及派駐進 *** 員的任命文件;
8、企業駐 *** 員的身份證件、技術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安全考核證書、資格證書或執業注冊證書等原件。
二、區外施工企業駐藏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應當包括以下人員:
1、有與企業主項資質等級一致的建造師 5 人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質量、安全負責人各 1 人,且不得兼任;
3、持有崗位證書施工員、質檢員、造價員、材料員,以及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的專職安全員等數名。
法律依據:《 *** 自治區區外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對區外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根據《 *** 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造價咨詢等活動的區外建筑業企業,均應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登記。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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