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確權的國家政策

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審批權在縣級人民 *** ,因此,只有經過縣級 *** 批準并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產權證。農村的住宅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準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領到房屋產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產權證了。 關于農村房屋產權證的相關法規規定 第四章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 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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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確權要符合哪些條件

農村房屋確權要符合以下條件農村房屋確權測繪資質

1、申請房屋確權農村房屋確權測繪資質的權利主體應為房產所有權人;

2、申請房屋確權農村房屋確權測繪資質的權利主體應具備正規合法的身份證、戶口本;

3、農村房屋具備用地規劃批準文件、竣工驗收合格聲明;

4、農村房屋確權經公告無異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農村房屋確權測繪資質,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農村房屋確權測繪資質,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房屋確權需要什么條件

農村房屋確權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一、權利主體合格

申請確權的人必須是村集體的成員,并且是該房屋的所有人,其他人不可以申請確權。不僅是戶主可以申請,只要是房屋的所有人都可以申請,但是確權證明上只有一個人。

二、有合格的身份證明

首先要有身份證和戶口本,不可以是黑戶,其次戶口必須在本村,戶口如果已經遷到設區的城里,那么就沒辦法確權了。

三、房屋權屬來源合格

用地、規劃批準文件、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或者房屋贈與、繼承、轉移、擔保合同書或批準文件等權屬來源證明真實可靠并且合法有效。

四、經過公告,其他人沒有異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農村房屋確權誰來測量面積

宅基地確權時是需要對宅基地的面積進行測量的,到時會有專業的測繪人員到場,此時戶主也應當在此確認工作人員的測量程序是否合法。

1、申請。農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 *** 部門提出確權申請。

2、受理。 *** 部門受理村民的申請,并對房屋進行調查,看是否符合規定建房的相關規定,再安排人員現場去勘測,宅基地的面積有沒有超出規定的面積,是否存在爭議。

3、審核。對調查、勘測沒有問題的農村房屋進行審核通過。

4、公告。在公告欄進行公布昭告,看其他村民是否有異議,沒異議的則符合要求;

5、登記。將需要確權的農村房屋進行登記在冊。

6、發證。農村帶著上述的證明材料去當地的房產局辦理農村房屋登記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下發農村房屋確權證書。

農村房屋確權需要準備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需要進行農村房屋登記申請,準備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準備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權證明。當初建房時申請辦理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是村委會開的集體建設用地權證明材料。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在農村建房之前通過申請審批時,相關部門所出具的符合城鄉規劃發展的建設規劃許可證。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建房申請時,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測量的房屋測繪報告或是平面設計圖,看占地面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農村房屋確權政策規定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確權測繪資質:住宅作為不動產農村房屋確權測繪資質,其物權是以登記為準農村房屋確權測繪資質的,所以農村住宅確權的標準是辦理房屋確權登記。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工作范圍,建立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農村住宅確權規定如下農村房屋確權測繪資質

1、符合登記條件,辦理綜合性房地產的房地產登記。

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資料,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辦理。

3、違法用地無法確認登記。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2、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 *** 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 *** 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上述流程全部走完之后,即可頒發土地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 *** 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