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過期兩個月怎么辦

車輛年檢過期的,要立即去年檢,還要接受處罰,罰款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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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年檢程序如下:

1、把車輛開到車管所或者機動車檢測站,攜帶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當年在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

2、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年審申請表。然后把表格和其他材料交給工作人員,并繳納檢車費。

3、繳費后,到外面由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要準備好滅火器和警示三腳架。外檢結束后,立即上線檢測,上線檢車完畢,再回到大廳,到指定窗口領取檢測合格表。

4、拿著合格表到指定窗口領取年審貼和環保檢測合格貼,檢車完畢。領取年審貼和環保貼時,要各交一份行駛證復印件,可以提前準備好。

5、車輛年審可以提前60天進行,不要過期,一旦過期會罰款200元,扣3分。檢車前還要查詢一下有沒有違法信息,有違法信息的要處理掉,否則不予檢車。

年檢過期怎么辦

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再駕駛該車輛上路行駛,并盡快辦理年檢的手續。對于超過年檢期一年以內的車輛,去車管部門辦理年檢手續時,不會面臨處罰。

辦理年檢需要準備資料:

1、《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只有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才能確認車輛的信息,并且在行駛證的副頁有檢驗記錄一欄,可以清楚知道行駛證的情況,比如有沒有過年檢、年檢時間等。這些信息,車管所辦理的工作人員都需要一一核對,確保無誤。

2、有效的本年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

交強險保單必須是本年度的,并且還在有效期的才行,公安交管部門會留存正本。像我這種過期了半年的情況,去辦理也是要拿今年還在用的交強險保單去。

3、有效的本年度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車船稅完稅或免稅證明和交強險保單的要求一樣,也是要提供還在有效期的原件供查驗。

4、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因為在辦理時需要錄入車主的身份信息,因此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如果是 *** 人申請,那么除了要提交 *** 人的身份證外,還必須有機動車所有人簽名的書面委托書。這點非常重要,如果沒有委托書,即使其他資料都齊全,也是不能代辦的。

擴展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于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輛年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 *** 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特種設備年檢過期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可以,立即停止使用,申請定期檢驗。如果不能立即進行檢驗,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科提出特種設備檢驗延期申請,闡述合理的理由、期限、及安全措施,若期間發生事故將承擔全部責任。否則,被特種設備監察部門查出來的話就會給你發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二)銷售、出租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的特種設備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未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或者進口特種設備未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銷售、交付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依照本條之一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辦法

之一條 為測繪資質年檢過期了怎么辦了維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測繪資質年檢過期了怎么辦,加強對《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的監督管理,完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第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是指頒證機關依法對持證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的檢查驗證,確認其是否繼續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測繪資格。第四條 測繪資格年檢實行分級檢驗和委托檢驗。

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領導與監督管理,并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

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組織實施,并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第五條 持證單位必須接受測繪資格年檢。

本年度領取《測繪資格證書》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檢。第六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證單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第七條 測繪資格年檢期間,對單位名稱、地址、法人等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在年檢的同時予以辦理;對《測繪資格證書》業務范圍調整和測繪資格等級升級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于5月1日以后開始辦理第八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主要內容:

1、單位名稱、住所、法人代表及體制變更情況;

2、當年在職測繪人員情況;

3、儀器設備情況;

4、測繪質量管理及測繪產品質量情況;

5、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根據測繪資格年檢工作需要,國家測繪局規定當年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重點。第九條 測繪資格年檢程序:

1、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機關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持證單位按規定進行自檢;

3、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向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報送《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及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4、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需要時到持證單位檢驗;

5、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對持證單位提出年檢意見,頒證機關在其副本上進行登記;

6、年檢機關統計匯總年檢情況并向上級年檢機關報告。第十條 測繪資格年檢中持證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測繪資格證書》全部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收費許可證》副本;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證明(原件);

5、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

6、新增測繪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增減測繪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證明性文件,機構、法人代表變更的批件;

7、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測繪資格年檢專用章和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檢機關退回持證單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內重新填報。第十三條 頒證機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的,或者其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檢機關在年檢中進行的有關檢查的;

3、測繪技術人員數量達不到標準的;

4、主要測繪儀器的品種或者數量達不到標準或者計量檢定不合格的;

5、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

6、嚴重違反測繪法律法規的。第十四條 對未通過年檢的,頒證機關根據情況可以采取緩期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處理,對緩期登記的不超過6個月。緩期登記期限滿后,仍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不能通過年檢的,按不予登記處理。對不能通過年檢不予進行登記的,可視其行為情節,分別采取取消其部分測繪業務范圍、降級或者吊銷《測繪資格證書》。凡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由頒證機關向社會公告,并向工商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由工商、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測繪經營項目和《收費許可證》。

營業執照年檢過期怎么辦

一、營業執照年檢過期怎么辦

營業執照年審過期,你的企業已經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1、可以向申辦營業執照的工商局進行補報,具體可以向當地的工商局進行咨詢或者撥打12315(工商管理局熱線)咨詢。

2、不正常年檢的可能會受到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期限內未進行年檢的可能會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更嚴重的情況是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3、具體可以參照《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規定:第(1)款規定: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并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第(2)款規定: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二、營業執照的概念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 *** 。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