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測繪師會被取消嗎

新疆測繪資質取消辦法了嗎新疆測繪資質取消辦法了嗎,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發布公告,將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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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等情況,擬對2017年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進行調整。

調整后,擬列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8項,其中,準入類31項,水平評價類27項。現將調整后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其中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擴展資料

建立原因

答: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是貫徹實施《測繪法》和《行政許可法》的需要。新修訂的《測繪法》在第五章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測繪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前期性、基礎性工作,廣泛服務于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科學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諸多領域,屬于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技術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技術工作。測繪成果對國家版圖、疆域的反映,體現了國家的 *** 和 *** 的意志。

測繪成果的質量與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一些測繪成果的質量更是直接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完全符合《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要求,能夠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測繪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通過推行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可選拔一批業務素質較高的專業人才,有利于提高測繪隊伍的整體素質。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行業管理從現有的單位資質管理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個人資格管理為主的軌道上,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建立后,將逐步推行單位資質管理與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相結合的市場準入管理機制,有效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有利于促進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同時,通過開展國際互認,為新疆測繪資質取消辦法了嗎我國專業技術人員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利于與國際測繪市場接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測繪師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進行公示的公告

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新資質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臺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在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改革將做好新舊政策過渡銜接,設置1年的新舊資質過渡期,并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的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減輕企業換證負擔,確保新舊政策平穩過渡。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四大類,每大類下設若干類別和等級,共計593項,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鐵路、民航、水運、水利、通信等領域。目前,共有建設工程企業13.6萬家,從業人員6000余萬人。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舉措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協同性好 企業獲得感強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將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壓減至245項,幅度達到59%,遠遠超過了最初確定的壓縮1/3的目標。大幅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改革后10類施工特級資質,包括房建、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個類別,整合為綜合資質,可以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拓寬了企業承攬業務范圍,橫向全部打通。

2、是協同性更好。統籌考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4類資質的具體情況,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顧了4類資質的各自特點,又統籌謀劃,在資質名稱、類別、等級等方面力求統一。下一步,將整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的管理規定,并在修訂資質標準時做好相互銜接。

3、是企業獲得感更強。大幅精簡審批條件,適當放寬有關指標的要求。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更有利于企業便利化申報,為企業提供方便。將所有的資質等級原則上都壓減為甲乙兩級,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的范圍,對中小企業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業孵化和成長。

三、住建部:一手抓簡政放權 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

此次改革堅持“兩手抓”,一手抓簡政放權,大幅壓減企業類別和等級;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要加大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力度,特別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主要有五項舉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對企業取得資質后是否繼續符合資質標準進行動態核查,對經核查認定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要撤回其資質,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證書。

2、是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對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要加大抽查頻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3、是嚴格監管執法,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責任落實,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資質 *** 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切實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4、是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在資質升級、業務承攬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時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進一步發揮市場機 *** 用,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風險。

5、是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明確注冊人員在建設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建立個人職業責任保險制度,職業資格人員必須與崗位掛鉤,要終身問責,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四、測繪資質改革有四大舉措

自然資源部從組建伊始就對深化測繪領域改革提出要求、進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了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形成了測繪資質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決測繪資質的類別等級過多過細、部分條件設置與新的形勢發展不相適應、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夠等三方面問題。主要有四方面舉措:

1、壓減測繪資質類別等級。我們將測繪資質由4個等級壓減為2個等級。類別由55項壓減到10項。改革之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壓減幅度達到85.5%。

2、下放甲級資質審批權限。除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資質保留在自然資源部審批外,其余的9項甲級資質審批權限由自然資源部下放到省級自然資源部門。

3、合理降低準入門檻。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屬性,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裝備的考核要求。

4、壓減審批時限和材料。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壓減6項證明材料,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測繪資質的電子證書。為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過渡,給予市場主體一年的過渡期,在人員認定方面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和盡快落地見效。

五、更大限度減少對市場活動直接干預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當前的市場實際情況,按照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要求,更大限度減少 *** 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激發市場活力。

1、是有利于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改革方案將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大幅減少 *** 部門對市場主體具體經濟活動的干預,測繪單位不需要因為提升資質等級、變更專業范圍一次次申請。

2、是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改革方案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性,取消了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取消對單位辦公場所、無人機操控技術人員等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設備的考核要求。這些舉措一方面減輕測繪單位市場準入的負擔,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場主體,增加就業。

3、是有利于優化服務。改革方案明確下放除電子導航地圖 *** 以外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壓縮審批時限,更便利申請單位就近辦理甲級資質申請,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資源部屬地化管理和服務甲級測繪單位,大幅提高審批效率。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電子證書,讓數據“多跑路”、申請單位“少跑腿”,打破測繪單位辦事的時間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辦事成本

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促進測繪行業健康發展

改革方案堅持簡政不簡責,放權不放任,通過明確監督檢查措施,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明確規定“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對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提出要求;明確強化測繪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保障隨機抽查結果得到有效運用;明確各級自然資源部門監管職責等改革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改革方案明確了下放大部分甲級資質的審批權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屬地化事中事后監管的主動性,提高監管效能。另一方面,將自然資源部從以往的行政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從而加強對地方自然資源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更好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測繪行業信用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測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新疆 *** 爾自治區人民 *** 關于廢止《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等部分 *** 規章的決定

一、予以廢止的(53件)

(一)自治區人民 *** 規章(12件)

1.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1989年12月12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1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

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1988年11月9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2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

3.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1989年11月20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0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

4.實施《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細則(1990年12月1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5號)

5.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1991年6月1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22號)

6.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1992年1月27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25號)

7.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1996年9月2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60號)

8.防沙治沙若干規定(1996年11月8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64號)

9.勞動合同管理辦法(1998年5月1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78號,2003年5月9日 *** 令第111號修正)

10.酒類管理辦法(1998年7月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80號,2002年5月20日 *** 令第104號修正)

11.無公害農產品保護辦法(2001年3月12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98號)

1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辦法(2003年7月3日自治區人民 *** 令第114號)

(二)自治區人民 *** 發布的規定(31件)

13.關于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問題的補充規定(1981年8月21日新政發[1981]229號)

14.公路運輸市場管理辦法(試行)(1981年10月5日新政發[1981]137號)

15.關于加強文物保護的布告(1981年12月16日)

16.城市住宅設計標準補充規定(1982年3月19日新政辦[1982]40號)

17.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1982年3月19日新政發[1982]71號)

18.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試行)(1982年8月19日新政發[1982]224號)

19.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貫徹執行新黨發[1984]37號文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84年9月22日新政發[1984]123號)

20.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1984年11月5日新政發[1984]108號)

21.加強技術改造計劃管理和技術改造程序的暫行規定(1986年8月1日新政辦[1986]145號)

22.進出口動植物檢疫實施辦法(1986年11月27日新政發[1986]128號)

23.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6年12月2日新政發[1986]137號)

24.科學技術撥款管理暫行辦法(1987年5月9日新政辦[1987]88號)

25.關于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基本建設用地征撥程序的通知(1987年7月22日新政發[1987]74號)

26.貫徹國務院《關于放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權限和簡化審批手續的通知》的補充規定(1987年9月18日新政發[1987]105號)

27.工業企業質量考核與獎懲辦法(1987年10月18日新政辦[1987]237號)

28.關于法規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暫行規定(1987年11月12日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發布)

29.甘草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規定(1987年12月22日自治區人民 *** 發布)

30.測繪成果成圖有償檢驗辦法(1988年7月27日新政辦[1988]109號)

31.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實行社會統籌暫行規定(1988年10月14日新政發[1988]129號)

32.關于維護邊境地區社會秩序禁止無證人員進入邊境管理區活動的通告(1989年3月15日)

33.國家行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考試錄取和面試暫行辦法(1989年9月6日新政發[1989]86號)

34.照顧安置長期在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暫行辦法(1989年12月28日新政發[1989]121號)

35.關于中外籍車輛臨時入出境審批及管理辦法的暫行規定(1994年2月21日新政辦[1994]20號)

36.烏魯木齊市城市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增容費征收暫行辦法(1988年7月12日新政辦[1988]98號)

37.批轉自治區勞動局《關于臨時工因工負傷后有關勞動保險待遇的處理意見》(1979年7月1日新革發[1979]268號)

38.批轉自治區酒類專賣局《關于改進酒類產銷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1985年8月10日新政發[1985]99號)

39.批轉自治區公安廳《關于加強對邊境地區采挖藥材管理嚴防人員越境的意見》(1986年4月29日新政發[1986]45號)

40.批轉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工農業生產實行“定額配水”的暫行辦法》的通知(1987年7月1日新政發[1987]66號)

41.轉發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委員會《農牧區征收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實施意見》的通知(1987年5月5日新政辦[1987]83號)

42.轉發自治區醫藥管理局《關于封山育藥保護資源緊急措施》的通知(1989年4月8日新政辦[1989]44號)

43.轉發自治區財政廳《新疆 *** 爾自治區區級 *** 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9年11月28日新政辦[1999]130號)

(三)自治區人民 *** 批準由部門發布的規定(10件)

44.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1988年4月22日自治區人民 *** 環境保護委員會新政環字[1988]7號發布)

45.家畜家禽品種改良管理辦法(1993年11月23日新政函[1993]240號批準,1994年3月10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畜字[1994]5號發布,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改)

46.關于《新疆 *** 爾自治區計劃生育辦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993年11月5日新政函[1993]229號批準,1993年11月25日自治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新計生政法字[1993]19號發布)

47.關于執行調整后的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喪葬費標準的通知(1994年8月10日新政函[1994]122號批準,1994年8月22日自治區公安廳新公交[1994]86號發布)

48.草原防火實施辦法(1995年10月9日新政函[1995]138號批準,1995年11月8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草字[1995]46號發布)

49.著作權糾紛行政調解辦法(1996年1月19日新政函[1996]13號批準,1996年1月24日自治區版權局新權字[1996]3號發布)

50.草場承包管理辦法(1996年7月17日新政函[1996]88號批準,1996年7月17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草字[1996]34號發布)

51.草原風景區管理辦法(1996年12月20日新政函[1996]223號批準,1997年1月23日自治區畜牧廳新牧政法字[1997]1號發布,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改)

52.查處無照經營辦法(1996年12月26日新政函[1996]229號批準,1997年1月2日自治區工商局新工商個字[1997]2號發布)

5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1997年7月3日新政函[1997]108號批準,1997年7月23日自治區交通廳新交政法字[1997]7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