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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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縣(市、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測繪、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國家地理信息資源安全。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或者舉報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第五條 從事地理信息獲取、處理、提供、應用等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在注冊地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書面告知分支機構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其技術人員、儀器設備應當納入所屬測繪單位的統一管理,執行國家有關測繪檔案、保密、技術、質量等管理制度。第七條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依法實行招標投標制度。

使用財政資金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單位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其中屬省重點項目的,應當經依法批準:

(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四)采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第九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條 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資信業績和項目技術標準等要求,不得設定與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無關的評標條件。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單位不得將項目發包給未取得相應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的單位。第十一條 招標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預公告或者招標文件發出前,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文件等相關材料書面告知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二條 兩個以上測繪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聯合體的資質等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以測繪地理信息為主的項目,測繪地理信息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二。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發包價格,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市場原則自主定價。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單位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認定其投標無效。

報價低于平均報價15%的為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技術、價格、工期、質量、成果保密、履約責任,以及依法進行成果匯交等有關事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允許分包的,合同應當予以明確,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關測繪資質,并不得再次分包;技術設計、質量控制等關鍵性項目環節不得分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利用已有測繪成果的,應當在項目合同中注明其合法來源。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前,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登記。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涉及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省外測繪單位承擔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

佛山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規范測繪活動,減少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提高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水平,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廣東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辦法。軍事測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礎測繪、永久性測量標志普查和維護管理、地理國情監測、應急測繪等公益性測繪,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經費預算。第四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指導。

市、區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規范第五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全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應當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和標準。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省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和標準,補充制定本市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立地理信息時空數據中心和共享平臺,管理本市地理信息數據。時空數據中心包括市級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和區級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市級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向區級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分發地理信息數據。

*** 部門或者財政投資建立的涉及測繪地理信息的相關專業信息系統,應當以地理信息共享平臺為基礎平臺。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建立與地理信息系統有關的其他信息系統,應當采用時空數據中心提供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七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對本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運行維護進行統一監管,并負責制定使用、管理本市連續運行衛星定位服務系統的相關規定及制度,保障系統的應用推廣和有效使用。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八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 *** 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市基礎測繪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根據市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市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編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

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參照批準通過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核撥基礎測繪經費。第九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全市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佛山市連續運行衛星定位服務系統的建設、運營與維護;

(三)全市基礎航空攝影和基礎遙感資料的獲取;

(四)配合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做好全市1:5000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五)全市1:2000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六)全市城市三維模型、地名地址數據、興趣點,1:500比例尺地形圖、數字化產品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生產與更新的統籌;

(七)全市唯一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地理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與維護;

(八)全市基礎地理底圖的繪制;

(九)國務院、省、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條 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網、四等(含)以下高程控制網的加密、維護和更新;

(二)按照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統籌安排,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三維模型、地名地址數據、興趣點,1:500比例尺地形圖、數字化產品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生產與更新工作;

(三)基于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建設的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及地理信息共享平臺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地理信息的擴展應用與維護工作;

(四)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

南京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軍事測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以下稱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測繪地理信息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指導。

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發展和改革、財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民政、價格、公安、國家安全、新聞出版、保密、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區人民 *** 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的科技創新,鼓勵使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地理信息的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 *** 或者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規范第七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采用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家測繪系統或者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的南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

基礎測繪應當采用南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吳淞高程基準。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和國家、省、市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市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

基礎測繪應當執行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制定的基礎測繪技術規范。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監督管理。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本市基礎測繪相對獨立坐標系統與國家其他坐標系統之間的轉換關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施基礎測繪成果的坐標轉換技術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本系統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要求,負責本部門測繪成果的坐標轉化工作。第十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鋪設各類地下管線、建設各類工程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管線測量、竣工測量。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市政工程測量工作予以指導和管理。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屬于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其成果歸本級 *** 所有。

未經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全市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基礎航空攝影和基礎遙感資料的獲取;

(三)市級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四)市級公共區域內地下管線空間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補測;

(五)市級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臺及空間框架數據的建設與維護;

(六)市級地理國情監測;

(七)市級基礎地理底圖與行政區域圖的編制;

(八)國務院、省、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三條 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和復測;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區公共區域內地下管線空間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補測;

(四)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臺及空間框架數據的建設和維護;

(五)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底圖和行政區域圖的編制;

(六)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監測;

(七)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區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