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升級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要求:《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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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要求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各專業范圍劃分為若干專業子項。

凡申請測繪資質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要求的單位,應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相應的專業標準要求。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作業限額是指承擔測繪項目的更高 *** 。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定量考核標準是指更低 *** 。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審核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圖審核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守國家秘密、高效規范實施、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第三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實施地圖審核所需經費列入相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年度預算。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向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

(一)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

(二)已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且地圖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第六條 下列地圖不需要審核:

(一)直接使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的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

(二)景區地圖、街區地圖、公共交通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

(三)法律法規明確應予公開且不涉及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的地圖。第七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

(二)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四)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五)歷史地圖。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第九條 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產品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應當根據產品中地圖主要表現地,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由相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第十條 申請地圖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最終樣圖或者樣品。用于互聯網服務等方面的地圖產品,還應當提供地圖內容審核軟硬件條件;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測繪資質證書:

(一)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圖;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圖、中國地圖和地方地圖;

(四)利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且未對國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進行編輯調整。第十一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應當提供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證明文件。

地圖上表達的其他專業內容、信息、數據等,國家對其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公開的相關文件。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三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圖審核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地圖審核申請表等示范文本,在辦公場所、門戶網站上公示。

申請人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十四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部分地圖審核職責。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的受委托地圖審核負責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培訓。第十五條 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的地圖審核申請,認為需要其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助審核的,應當商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協助審核。負責協助審核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審核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協商不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決定。第十六條 中小學教學地圖的審核,依照《地圖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上海市地圖管理辦法

之一條?。康暮鸵罁?/p>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軍隊單位編制的地圖的管理以及海圖的管理,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第三條?。ǖ貓D類別)

本辦法所稱地圖包括:

(一)紙質、布質、皮質等地圖以及導航地圖、互聯網地圖等電子地圖;

(二)出版物、宣傳品、廣告、影視作品中附著的地圖或者地圖圖形;

(三)其他形式的地圖、地圖圖形。第四條?。ú块T職責)

市規劃資源部門負責本市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教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交通、商務、民政、水務、綠化市容、市場監管以及通信、新聞出版、電影、網信、海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五條?。▏野鎴D宣教)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國家版圖宣傳教育,普及國家版圖知識,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國家版圖意識教育依法納入本市中小學教學內容。本市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教師在教學活動中規范使用地圖的宣傳、培訓和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第六條?。ǖ乩硇畔a業發展)

本市鼓勵編制和出版符合標準和規定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地理信息深層次應用。

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 *** 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本市鼓勵地圖編制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在地理信息領域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科普等活動。第七條?。ǖ貓D編制及表示內容要求)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地圖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 *** 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于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地圖名稱不得使用“最新”“更好”“最全”等修飾用語。第八條?。ü嫘缘貓D)

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公布供社會無償使用的公益性地圖,并加強使用公益性地圖的宣傳和引導。

在保留原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上表示教育教學、宣傳示意、新聞等內容的,不得影響行政區劃名稱、行政區域界線、重要地名等各類重要地理信息。

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的變更情況,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圖。民政、交通、水務、綠化市容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第九條?。▽徍朔秶椭黧w)

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依法報送有審核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

下列地圖按照規定報送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

(一)全國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三)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四)歷史地圖。

主要表現地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按照規定報送市規劃資源部門審核。第十條?。ㄋ蛯徶黧w)

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審;進口屬于出版物的地圖,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出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

地圖編制單位可以受委托辦理其編制的地圖的送審手續。

云南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編制出版管理,保證地圖編制出版質量,規范地圖市場秩序,維護國家的 *** 、安全和利益,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種公開的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包括紙質地圖和數字地圖、多媒體地圖、網上地圖等電子地圖以及其他形式的地圖)的編制和出版,適用《條例》和本規定。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圖編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圖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州、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行、銷售、展示、登載地圖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省人民 *** 規定的職責,負責有關專題地圖中專業內容的審核工作。第四條 編制地圖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

只編制示意地圖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第五條 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國界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應當按照《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繪制。

在地圖上繪制地、州、市、縣行政區域界線,應當按照省人民 *** 批準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繪制。第六條 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普通地圖應當表示水系、地貌、交通、居民地、行政區劃、境界線等要素。

專題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與地圖使用目的相符。

地圖應當注明所使用地圖現勢資料的截止時間。第七條 地圖名稱應當與地圖所表現的內容相符。

地圖上的地名應當按照縣以上地名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標準地名注記。第八條 在普通地圖上不得刊登廣告。

在專題地圖上可以刊登廣告,但廣告版面不得超過專題地圖版面的四分之一。

在專題地圖上發布廣告的地圖編制單位,應當先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第九條 出版以及展示未出版但繪有國界線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含圖書報刊插圖、示意地圖和登載地圖)的,在地圖印刷、 *** 或者展示前,應當按照《條例》和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地圖審核管理的規定,將有關材料和證明文件報送地圖受理審核部門審核。出版的地圖可以由編制單位送審。

送審材料中編制試制樣圖所使用的地理底圖涉及他人著作權的,應當附送著作權人許可使用的證明材料。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核的地圖材料,需要轉報或者轉送審核的,應當自接到審核材料之日起7日內負責轉報或者轉送。第十條 引進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外國有關機構在本省展示涉及云南省行政區域的地圖,由引進單位比照第九條的規定送審。第十一條 廣告、商標、宣傳畫、電影電視畫面、圖書報刊中的示意地圖,由 *** 單位持單位介紹信和試制樣圖送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即送即審程序辦理。第十二條 經省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出版或者展示的地圖,編發相應的審圖號。審圖號有效期為兩年。兩年內再版,其界線畫法、內容及版面有改動的,應當按照原審核程序再次送審;無改動的,可以不再送審,但原送審單位應當在印刷前將樣圖一式兩份送原編發審圖號的部門備案。

審圖號期滿后需要繼續再版的,應當在期滿30日前向原編發審圖號的部門備案復審,重新編發審圖號。第十三條 地圖印刷企業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取得有關證照后,方可從事地圖印刷經營活動。

地圖印刷完成后30日內,送審單位應當將樣本一式三份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對違反地圖編制出版管理的行為,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可以由地、州、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在引進的地圖展示前未送審試制樣圖等材料的,由縣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展示,對有關引進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