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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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青海省人民 *** 令
(第98號)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已經2013年7月5日省 *** 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郝 鵬
2013年7月16日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實施機關序號項 目 名 稱清 理 依 據 及 理 由備注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86項) 省發展改革委1 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4項(國發〔2013〕19號 ) 2 移民安置規劃審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10條 (國務院令第74號 1991.1)取消后交由省國土資源廳按相關規定辦理3 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項(國發〔2013〕19號 ) 省經委4 鄉村集體企業設立、分立、合并、遷移、停業、終止以及改變名稱、經營范圍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47項(國發〔2012〕52號) 5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53條(主席令第 77 號 1998年 )轉為行政服務工作6 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70項(國發〔2013〕19號 ) 省教育廳7 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5項(國發〔2012〕52號)實行告知性備案8 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0、21條(主席令第7號 1998年)轉為行政服務工作9 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學費和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審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17條(1992年2月國務院批準)設定,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此項為物價部門收費審核前置,取消后轉為行政服務工作。 10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8項(國發〔2013〕19號 ) 省科技廳11 科技秘密技術出口項目審查原設定依據已于2010年修訂,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主席令第28號 ),未做相關規定。 省公安廳12 安全技術防范產品銷售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3項(國發〔2012〕52號) 13 機械防盜鎖生產登記批準《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4項(國發〔2012〕52號) 14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生產許可《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5項(國發〔2012〕52號) 15 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原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已廢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2006年)頒布后,未做相關規定。 省財政廳16 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0項(國發〔2012〕52號)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7 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設定,現根據實際工作,參保人員只要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就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需審批。 18 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資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國務院令第375號),現根據實際工作,參保職工工傷認定審批后,即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無需重復審批。 省環保廳 19 因科學研究需要進入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4項(國發〔2012〕52號) 20 外國人進入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5項(國發〔2012〕52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1 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6項(國發〔2012〕52號) 22 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7項(國發〔2012〕52號)取消此項審批后,相關事項通過燃氣經營許可管理23 房產測繪單位資格初審《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8項(國發〔2012〕52號) 24 重要地塊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9項(國發〔2012〕52號) 省水利廳25 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41項(國發〔2012〕52號) 26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備案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43項(國發〔2012〕52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有關規定辦理27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6項(國發〔2013〕19號 ) 28 水文監測資料使用審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7項(國發〔2013〕19號 ) 29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單位資質認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8項(國發〔2013〕19號 ) 省交通廳30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原設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已修訂,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43條(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已有新規定。取消此項審批后,相關事項通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管理 省農牧廳31 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
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省 *** 令
(第235號)
《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已經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 *** 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周強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
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省委、省 *** 關于繼續精簡行政審批項目的精神,省 ***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經研究決定:取消和調整21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31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85項(合并同類事項的84項,下放管理層級的1項),公布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627項。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既要防止出現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也要防止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行政管理體系改革以及轉變 *** 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將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的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目錄和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網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務工作。今后新增、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要求,報省 *** 法制辦登記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同時,有關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規定,依法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作出相應調整。過去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31項)
序號項目名稱實施機關備注1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核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 *** 機構資格認定(初審)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生產企業認定省經濟委員會 4國防交通科研成果 *** 和開發利用審批省經濟委員會 5核發《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省經濟委員會 6國家技術創新計劃項目初審省經濟委員會 7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
業計劃審批
省教育廳
8
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和學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的審
批
省教育廳
9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審批省科學技術廳 10邀請國外人士訪湘科技交流審批省科學技術廳
11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核發省公安廳12臨時存放爆破器材審批省公安廳13爆破器材保管員作業證核發省公安廳14爆破器材押運員作業證核發省公安廳15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安全員作業證核發省公安廳16外國人出入境許可省公安廳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17外國人居留證核發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18外國人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19外國人旅行證核發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20華僑回國定居證核發省公安廳21外國人準遷證核發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22戶口遷移審批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23機動車延緩報廢審批市州人民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24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核發縣級以上人民 *** 公安機關25市州、縣市區福利彩票即開型大獎組發行方案審批省民政廳26建立天主教教區省民政廳27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省財政廳28國家儲備物資資金管理事項審批省財政廳29財政貼息項目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
30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
用預案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
31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32外國 *** 貸款事項審批省財政廳33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34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湘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省人民 *** 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
35
設立勞務派遣機構從事勞務派遣活動審批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6
破產企業無法清償的社會保險費欠費核銷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7
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范圍審批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8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9國有企業改革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審批省國土資源廳40土地估價結果備案省國土資源廳41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省國土資源廳42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省建設廳43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省建設廳44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45
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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